日記 日記 /黃于玲 /日期: 2002.3.6
賣老畫的苦衷

一名畫家說,一家老畫廊最近為已經賣出去的廖繼春的畫煩惱不已,因為買方要退,畫廊硬是不願意。

我想起90年代初期,畫市發燒,有些畫還濕濕的,就被訂走了;有些則畫布還一片空白,背後就已經寫著預購者的名字──簡直是瘋了,他怎麼知道畫出來的是什麼?這不等於指腹為婚嗎?還是他只要畫家的簽名就好了?

這些好光景從未發生在南畫廊,當時頂多是辛苦找來的好畫,訂單一張張開不完,還有向隅者,跑到畫廊來理論:明明這幅畫是我訂的,怎麼又給別人?

在混亂中,就出現了賴皮鬼。那是一幅洪瑞麟的畫,賣出去了,卻要退,理由是假的。洪瑞麟自80年代初期移居美國之後,他的畫就由小舅子經手,他不是發一封信就是來一通電話:有好畫,來挑吧。當時才幾家畫廊作本土畫,南總是一早去挑幾張──在一堆中挑選也花了許多時間。他挑選墨色層次多的,人物多的,表情生動的,線條不草率的。這些畫,許多都是速寫完成,只有經過篩選的才有價值;換成他本人也許一張也不願意賣,他會覺得:有些不是作品(或還不是作品)。可是市場卻像是搶人似的搶著。

有一天,一名買畫的人拿著買去的畫(如上圖)到畫廊,說它是假的。當時廖德政和呂雲麟就坐在我的辦公室裡聊天,他們看著那個人一直「花」,一句話都插不上。那時候畫廊到處都是錢,退了畫少麻煩,可是會不會等於認同他的誣賴?這才是重點。那個人買畫買到眼花了,就像是殺人殺到眼紅一樣,或許錢調度不順,他根本靜不下來欣賞一幅畫,更別想要他聽你說話。

結果,我們退了一幅真畫。錢還給花先生,畫留在書房裡,一直到今天,它是一個警惕:我絕不賣畫給暴發戶。畫,只賣給愛她的人。商業利益與聲譽哪一個重要?這是經營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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