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聞 一般新聞 /南畫廊 /日期: 2003/4/5

〈台灣畫〉圖文非經同意不得使用

【台灣畫派快報2003/4/5】南畫廊今天慎重發表著作權聲明,不容外界再對其所有相關智慧財產權進行任何侵權行為,以保護文字與圖像著作人之權益。

南畫廊創立於1980年,陸續發行美術書刊,並於1992年成立台灣畫雜誌社,發行〈台灣畫〉雙月刊。近年來,美術圈吹起本土風,以台灣本土美術為報導主題的〈台灣畫〉成為市場上稀有的第一手美術資訊,時常為相關業者或個人擅自引用。

在網路興起以後,各種著作權相繼受到保護,唯〈台灣畫〉雙月刊以及其衍生主題書籍之內容,仍未受到應有的尊重,擅自變更、發行、重製、改作、散布的情況仍持續發生。尤其是台灣畫的文字內容,每一篇都有其著作權,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任意變更、重製、改作。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台灣畫〉裡的文章除了特約撰稿人之外,都是發行人黃于玲所寫,作者名字列於版權頁「發行兼編作者」上。

在發出著作權聲明之後,南畫廊對於任何盜用行為,一律委託尤英夫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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