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聞 一般新聞 /南畫廊 /日期: 2003/4/19
「哥德藝術中心擅用南畫廊黃于玲文章營利」聲明

【南畫廊新聞稿2003/4/19】哥德藝術中心在最新(2003年4月)出版的畫冊中,擅用南畫廊黃于玲文章進行營利行為,該文原刊載於台北市立美術館《人生四季—廖德政八十回顧展》2001年10月12日出版畫冊;並且2001年9月起揭載於南畫廊網站www.nan.com.tw南畫網\台灣畫派\教育網頁(見原文出處)。

哥德藝術中心出版的畫冊「第101頁:農夫的生活」、「第107頁:把溼度畫出來」、「第107頁:大地像是母親」等這些文章在摘錄轉載時,並未徵求同意,亦未註明出處,明顯不尊重作者的文章著作權。這件侵權行為,緊接在本月初一家拍賣公司拍賣畫冊擅自重製他人文章之後發生,顯示台灣藝術品經紀人專業素養、以及法律觀念的貧乏。

前輩畫家廖德政認為,藝術品就是一項貴重的智慧財產權,畫廊必須比一般人更尊重文學、藝術的創作人的權利,他願意向哥德藝術中心提出補救措施,在畫冊上補貼文章出處。

黃于玲表示,該畫廊1999年3月出版張義雄畫冊時,曾經徵求使用她寫的《台灣畫第九輯:悲愴的在野巨匠張義雄》文章,她無條件同意;不過,畫冊出版後,作者卻換人,而且是一篇經過重組改寫的文字,像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這是該畫廊第二次使用她的文章來服務他的客戶。

南畫廊為使畫廊產業在良性競爭中成長,特別提出下列幾項聲明:

1. 畫廊在文化創意產業中,負有將創造品商品化的任務,這些商品與服務基本上受到著作權的保障。

2. 每家畫廊的專業領域中各有不同特色,不論是以規模、歷史、財力、交際手腕、人際關係、企劃文宣、藝術評論…見長,都應該互相尊重上述權益。

3. 在「台灣優先」成為多數產業發展的最高戰略下,台灣美術相關文章已形成顯學,南畫廊黃于玲自80年代起為「台灣畫」所寫的文章,具有著作權,不得任意轉載改寫出版,尤其禁止作為在畫廊或拍賣公司所進行的營利行為中提供服務,除非獲得同意。

4. 為維持產業的良性競爭,南畫廊黃于玲對其著作權被侵之事,保留所有法律追訴權。

原文出處:

台北市立美術館《人生四季—廖德政八十回顧展》畫冊第59頁「農夫的生活」、 第114頁「把溼度畫出來」、第174頁「大地像是母親」

南畫網 廖德政的繪畫藝術-9 農夫的生活
廖德政的繪畫藝術-15把溼度畫出來
廖德政的繪畫藝術-29 大地像是母親

南畫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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