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 藝評 /南畫廊 /日期: 2006/5/31

每日藝評:表現主義就是帶有個人色彩

赫伯特.里德(Herbert Read)說:「表現主義的藝術,在定義上就帶有個人主義的色彩。」

他認為:表現主義之下的藝術,所描寫的不是大自然中的客觀事實,也不是在那些事實之上所形成的任何抽象觀念,而是藝術家的主觀感覺。

最新出版的「藝術的定義」ㄧ書,有許多關於現代藝術的闡述,60年代台灣在現代畫論戰中,顯然缺少里德這樣一份客觀持平,純為藝術討論的空間與修養。如果翻開當時的論述,就可以很清楚的看清發言者的心態與內涵。

其實,台灣現在才成熟到足以欣賞現代畫的時刻。在戒嚴時期,即使搶到最新國際繪畫潮流的資訊,也未必有自由的空間提供畫家揮灑;何況完全展現畫家個人情緒的抽象表現,也只有現今的社會氣氛才能夠架構自由創作的舞台。

當時的論戰牽掛太多中國傳統的包袱,以致於焦點都集中在要不要去中國,而略去無國界之現代主義精神探索。

現在重新認識抽象表現主義,正好與台灣繪畫市場回到抽象畫潮流的時機相當。

里德指表現主義藝術是:一種能將某些內在的壓力和需求,予以向外宣洩的藝術。這些壓力由情緒、感覺、感官刺激產生,藝術作品就像是一個情緒的出口。

■ 黃于玲 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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