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報 剪報 /南畫廊 /日期: 2006/7/28

剪報【2006-07-28/民生報/A9版/藝文新舞台】文化鴕鳥

畫廊周記
黃于玲

昨天看到一本新書《媒體人的法律保護》,書裡面舉出我和廖德政的侵權案子,以及媒體業著名的訴訟案例,提醒人如何用法律常識或簽約來保護自己。我倒發現,有些官商反而是善用合約保護傘來卸責。

這本書再一次掀啟文化界鴕鳥式作風下已被淡忘的醜聞:一件尚未判決的官司。若不是醜聞,也是一件棘手的問題,要不然文建會也不會急於「逃離現場」,失去父母官的風範。

算一算,政府用納稅人幾億元的錢出書,其中畫家傳記也奧援約五千萬元,我發現其中一本抄襲我的著作未註明出處,於是拿著資料向文建會舉發,獲得的答覆是一封花三塊半寄來的印刷品,只好上法庭討公道。

我面對的問題是官、商太善於利用法律「逃避」責任。他不怕你所以不理你,直到事情見報以後,文建會才辯解說,出書時有簽約所以侵權問題要雄獅美術負責;雄獅說,出書時有簽約所以侵權問題要作者負責。作者說,他寫的都依照畫家提供的資料,畫家說版權頁不必提示或感謝先前寫書的人。畫家又說,每一本書都是「我說的」哪有侵權?

廖德政沒有中文書寫能力,連一句話都說不清楚,凡是認識的人都知道。他在庭上說,「沒認識黃小姐以前我都委託一個老師幫我寫文章,」 畫家太太也說他「講話像出填充題」表達有問題,夫妻雖然在一起一輩子,也時常聽無說啥。

1995年我寫了這位畫家的傳記小說,身兼作者與出資人,出書後贈送畫家三百本,雙方沒有契約。後來文建會出資、雄獅美術策畫的美術家傳記陸續出版,這個計畫設有出版策畫顧問群,結果顧問自己下海賺稿費,寫了好幾本畫家傳記,球員兼裁判難怪品質失控。我寫小說花5000小時訪談與架構,他只花12小時,我十幾年前的底稿還留著,他不到一年就什麼都不見了(提不出訪談證據)。庭上問為什麼這麼快?他說「我的訪問只是向他求證一些問題,其他細節早就知道了」怎麼知道?我寫書時曾經花錢請他照我的文稿寫背景,放在書的附錄,他是第一個讀者。

在合約的保護傘下,最後開庭後的11月底,文建會無事一身輕找來歷任五位主委,繼續吹捧這套書的文化貢獻,對於著作權紛爭則充耳不聞。它不是著作權觀念的倡導機關嗎?未在關鍵時刻掌握機會教育,一扇希望之窗打開又關閉了。

總有人問到我的官司如何了?去年10月26 日第四次開庭後就沒有下文,起不起訴,代表兩種象徵意義,一是喚起文化界的法治精神;一是比照政府模式天下文章皆可抄 。誰知道我們會走向哪裡?

訴訟期間有一位被告律師問我,你要什麼,你到底想要什麼?口氣就像黑道。文建會則如鴕鳥,躲起來什麼都看不到,法律保護這個可能侵權的著作權人免於負責。我想要問的是,如果文化界不建立法治精神,法律反而保護惡意有心人,創意產業又要從何談起?

【2006/07/2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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