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 焦點新聞 /台灣畫派 /日期: 2008/6/11

「南畫廊」、「台灣畫」已經取得商標權


【台灣畫快報2008/6/11】南畫廊在台灣作為一藝術品牌的商標,歷史悠久,目前已經依法取得商標權,另一品牌台灣畫也在不久之後獲得通過。

南方畫廊有限公司已經申請取得01291589號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依法完成「南畫廊」名稱之商標註冊。「台灣畫」也取得01313560號商標註冊。1980年成立改組以來,南方畫廊有限公司在28年後取得所屬:南畫廊與台灣畫的商標權。為進一步保護藝術經營之智慧財產,公司也已經向中國提出「南畫廊」之商標申請案。

中國盜用台灣商標案例,時有所聞。南畫廊為保護台灣藝術品牌商標權益,免除社會對台灣與中國藝術品牌印象有所混淆,特別強調商標權之重要性。

「南畫廊」作為一藝術產業之商標已經確立,對於台灣地區的侵權行為,不當廣告、文章,或上述行為所造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情事,應該被法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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