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 網路小說 /和平鴿 /日期: 2004/12/4
連載(2)
從這本書到那本書 【網路小說】

回想這幾天,16日畫家拿那本書來,15日報紙報導書的新聞,這也是他告訴我的。他還翻開書說,這些東西都是抄的,不過我問過學校老師,他們都說:「上面是你的名字,沒關係。」

啊,那熟悉的字眼,那夜裡揮筆寫到熱淚盈眶的詞句,把畫家的人生投入自己的心底,像是被附身的靈媒,現在一字不改的出現在另一本書,連標點符號都一樣。

「這是沒關係的,因為是我的名字。」他又解釋一次,我靜靜望著他的眼,回答不出一句話。他心底明白的事,只放在心底。那沒有關係代表的涵義是什麼?一句句模糊不清的話變成華麗的辭藻以後,還是說話的人的智慧,他擁有管理權。是的,他說學校國文老師這樣告訴他,何況人們都看不到寫的人的名字,所以沒關係。

那本美術館出版的畫冊的序文,在這本新書上一字不漏的,一片段一片段切過來的時候,牛排變成薄片,還是牛肉,畫家很篤定,他ok就ok。這本書,國家文化機構花80萬元印的一本個人畫冊,發行一千多本,書皮上還掛保證印著:政府策劃出版,比小出版社的書更被當成教材或重要美術資訊拜讀,如今從那本書移植到這本書,變成一塊重組牛肉,新鮮感沒有,成分標示也沒有,更別說產地。

畫家走了,我翻開這本書的畫家年表,沒有1996年的紀錄。那一年畫家的傳記小說出版、並舉行同名個展。再翻回內文,重點式的文字,活似另一盤傳記小說絞碎的小肉丸,閉著眼睛都可以嗅出味道。

我拿起電話找老師,為什麼找老師?這是學術的問題,商業的部分再找律師。

老師說,不管發生什麼事,畫家都是最大的受益者。市面上每一本書,都是介紹他的藝術,沒有對錯,他也應該不會為哪一本書說話。我決定去找律師。

有一位朋友20年前就認識,猛然想起原來他是律師,一通電話後,直接闖入他的辦公室。經過一間書房,我的心逐漸靜下來,然後我們坐在會議室裡,朋友把這本書和那本書稍微翻一下,他在版權頁上仔細看著然後說:

「這本書的著作權人是政府,所以你對的單位是政府。」

「喔,作者是文建會的顧問。」他細心的看到我沒看到的部分。

「你回去把認為抄襲的部分對照出來,越清楚越好。」

「可是有些文章我幫人家寫掛的是畫家名字,哪,你看這裡,整段抄,就算我沒資格講話,也是抄的。」

「畫家有付你稿費嗎?」我想一下回答:

「沒有,不,好像有,一個紅包。」其實我先是忘記了,後來才想到,我幾乎不為稿費寫作,都是一個感動一個人情,我幫老畫家寫多少人情的畫冊文章,大都是義務的,心甘情願。但我沒想到他會說,印他的名字所以別人拿去用沒關係。

「法庭是兼顧情理法的,」「不過這件事不到那個地步,也許可以和解,先試試看,找那個政府單位主管吧。」

「喔,還有,這些段落式的內文,都是另一本傳記小說的,你看,『他帶一包肉鬆去,他送他一個畫架…,』畫家說他給了資料就去美國,三、四個月後回來他就寫好了,當然他也看過說沒問題,碰面幾次,問題是那本書我寫了四年,前兩年寫別的主題後兩年是他的口述,沒有這些哪有那些?他把我的書當成他的另一次口述?」

「這本書的作者改為編作者比較適合。」

「那1996年年表的遺漏可以怎麼解釋?」

「湮滅證據吧?不希望讀者發現雷同的地方。這個東西真的有必要,可以分別由五組人去閱讀,再提出看法,剽竊還有氛圍、意念、作品組合….幾個部分,不是只有文字相似度多少。」

「回去先寫一份主張,再把資料附上去。」

「什麼是主張?」一旦涉及法律名詞,就不能隨便解讀。

「就是你的想法ㄚ。」要寫公文,手就軟了。

離開朋友事務所的時候,終於有了清楚的思路,我馬上開始比對。決定找人幫忙,我們工作了三天,再打成文件,一共有67處雷同,還沒包括圖版的組合。

那本美術館的畫冊裡,我把作品分為29個單元來解讀作品。在這本書裡,直接用那幾個單元來編輯。這是後來才慢慢發現的,決定下一次問律師。

我再等老師到下週三,為止。我感到他要扮演滅火英雄的意思很清楚,也就是讓政府、出版社、作者,都別受傷。

「人家是窮人呢,放過他吧。」誰是窮人?我算過這一直出了四、五十本的畫冊,從不知道哪一位主管開始,大概是陳奇吧一直到現在,一路出下去,如果一本毛利20萬,就快有1000萬收入,他們又不必付版稅給畫家,頂多送一百本畫冊回饋。我寫的書一本也申請不到,政府把自己降為出版社,拿人民的錢和同一家單位合作、再由顧問擔任作者出書來和人民爭利,還是東抄西抄的。現在抄到他們當初拒絕的書。(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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