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 網路小說 /和平鴿 /日期: 2004/12/15
連載(7)
從這本書到那本書 【網路小說】

連續三天新聞熱,獨立報、統一報也加入報導,我逐字閱讀著剪報,記者們一定問了各方的說法,小心求證,才訴諸文字,我可以感覺他們保持中立的決心,這種進步對社會未嚐不是一件好事,透過大眾媒體,我終於聽到對方的聲音:

畫家說,畫冊序那篇文章是他說的,我寫的。他聽說我要求政府銷毀新書的事,很生氣;不過政府對媒體表示,我沒有提出任何要求。

作者說,他沒有抄襲,否則文筆生涯可以停止了,他寫這本書參考的書很多,不是只有我的書,還說因為是給青少年看所以不必註明引用的出處。

出版社一邊說要等我告才要回應,一邊又說那本書上所引用的八處文字是「根據美術館畫冊的序文,美術館才是著作權人,所以這一點也構不成侵權。」

出版社又說,畫家本人還在世,他們尊重畫家,所以出版過程許多資料都是畫家提供,文章內容也經畫家看過。畫家又說,他們採訪的都是他說的,所以內容有雷同之處。

隔一天,作者又說,他寫這本書其實參考了黃魚、蝴蝶蘭、英英美代子等人的書,不是只有黃魚的。

其實這裡面漏洞百出,引用與抄襲的界線在哪裡?抄襲美術館的文章就沒有侵權的說法美術館可以替他打包票?畫家對於撰寫他的相關論文與著作都可以擅自授權只因為他是原始資料提供者或口述者?作者既然有「參考書」何不像該系列其他書籍標明感謝清單?那幾本書清楚寫著:感謝圖版由某畫廊某收藏家提供、少部分也寫著感謝資料由某人提供,為什麼這本書完全略去?只重視圖版出處是圖利於畫廊收藏家還是將著作權的解釋概化為一個圖像而已?誰又規定給青少年看的書可以四處借用不註明主人,這像不像在教導偷竊行為?誰說這本書只有青少年在看?

照他們的說法,這本書沒有抄襲,只是一本四處引用資料的二手筆記,卻是由國家最高文化機構用人民納稅錢出資來與民爭利的出版物。我們偉大的政府什麼時候也變成黑心商人,偷偷摸摸的把重組牛肉當牛排來販賣,還指名賣給清純的青少年!

這幾天,我清楚的感覺畫家的焦慮,那種煮熟的鴨子要飛了的心情,他好不容易比同志幸運一步擠上火車,才在大肆慶祝,眼看著火車竟然就要拋錨了。

他一直誤會我,以為我要消滅那本書,卻忽略了他其實失去一個更上一層樓的機會。律師告訴我,「著作權有限創意無限」的觀念,那就是任何源自於〈不見天日〉這本書的創作,都可以在不侵犯著作權的前提下無限發揮,他可以因此更出名、更偉大、更令人感動到永垂不朽的境界,當然必須是那個人是真正的作家──而不是只會作筆記的假作家。

Creative Commans簡稱CC的解釋是:

「您得自由:1.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這個著作。 2.創作衍生著作。3.對這個著作作商業利用

前提是必須根據下列的條件:

1. 姓名標示。 您必須保留原作者的姓名標示。

2.相同方式分享. 若您改變、轉變或改作這個著作,您僅得在遵守與這個著作相同的授權條款下,散布由這個著作而生的衍生著作。

為任何再使用或散布這個著作的目的,您必須向他人清楚說明這個著作所適用的授權條款。

這些條件其中的任何一項都能被免除,只要您得到著作權所有人的許可。

您合理使用及其他的權利決不會受到上述內容的影響。這是一份供一般人閱讀的法律文字 (完整的授權條款)的摘要。」

看清楚沒有,一棵樹不是只有一種畫法,只有假畫製造者才需要原稿的臨摹因為他沒有大腦沒有創意。沒有創意的人,接收了優勢的資源,即使再寫一百本、再畫一百張,都是假的。

看更多...

網路小說 即時連載

回首頁
南畫廊
106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00號3樓。Tel.02-2751-1155. Fax.02-2773-3135.
copyright©2000, Nan Gall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