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報 剪報 /南畫廊 /日期: 2005/5/22

剪報【2005/5/20聯合報周美惠報導】文建會出書 黃于玲告抄襲


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

由文建會策畫、雄獅美術出版、李欽賢撰寫的「家庭美術館」叢書之「綠野•樂章•廖德政」一書涉嫌抄襲,主張著作權遭侵犯的南畫廊負責人黃于玲,日前對文建會主委陳其南、雄獅美術負責人李賢文及李欽賢提出刑事告訴狀。

陳其南昨天說,此事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依法解決。雄獅美術則表示,如情況必要,不排除偕同李欽賢及藝術家廖德政共同召開記者會,向大家說明。

曾為藝術家廖德政撰寫過「日升月落」等書的黃于玲,昨天偕同委任律師尤英夫召開記者會表示,「綠野•樂章•廖德政」一書涉嫌以再製、改作、編輯等方式侵犯其相關著作,該書有8段文字,照其著作抄襲,涉及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依法得處3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科以罰金。

其中最明顯的例證是:廖德政數年前在台北市立美術館發表80回顧展「人生四季」,她曾為其同名畫冊撰寫的序文「大地尚未完成」,遭李欽賢抄襲、分割分三段落出現在「綠野•樂章•廖德政」,不但原文照抄「連標點符號下的位置都一致」。尤英夫因而批評,李欽賢是個「狡猾的抄襲者」。

不過,此一序文執筆者雖然是黃于玲,但作者署名為「廖德政」,雄獅負責人李賢文曾對媒體宣稱,李欽賢是「根據北美館的畫冊撰稿,北美館才是著作權人」因而不構成侵權。北美館館長黃才郎昨天低調說,「人生四季」畫冊的編印由廖德政主導,他不清楚當年該館是否曾授權供李欽賢引用。李欽賢在致函給黃于玲時則表示,他引用「大地尚未完成」一文部分,均由廖德政直接授權編輯使用,合乎正常程序,不算抄襲。而廖德政對外一致主張,黃、李兩位作者都根據他說的話寫作,因此他可授權。

尤英夫卻解釋,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換言之,著作人在完成著作當下即擁有著作權,不論掛什麼名字都無損其權益。

黃于玲昨天強調,她花費12年時間不斷撰寫廖德政的創作與人生。此次侵權事件,完全截取她在文字創作上、作品詮釋與組合上的智慧財產。更遺憾的是,她在去年底去函跟文建會抗議,文建會將責任全部推給雄獅美術,言明政府只出錢、不審查、不負責內容。而雄獅美術和李欽賢等相關人士既侵害其智慧財產又限制她以「網路小說」形式披露此事,因此她堅持要提出刑事告訴。

【2005/05/20 聯合報】 網址http://udn.com/NEWS/READING/REA8/2685831.shtml

(詳文請見聯合報…)

摘自聯合報報20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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