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 網路小說 /和平鴿 /日期: 2005/10/27
連載(35)
從這本書到那本書 【網路小說】

在最後一次庭上,燈火通明,靜,可以聽見心跳的聲音。

年輕律師幫忙把書搬到庭上,這些書,若是對方獲不起訴處分,它在智慧財產上全都會變成垃圾;我帶來二十八本書,其實不只這些。

檢察官拿著那本書再一次詢問對方,這次問老畫家:「這本書他是怎麼寫成的?」

「他很辛苦,一共來了將近十次,每次一個多小時,我把資料都給他。」

「他是怎麼寫成的?」

「都有錄音、也有用筆寫,」老畫家這麼說。

「那請呂先生把筆錄或錄音帶拿出來,」我要求。

「沒什麼筆錄,有的也已經作廢,這是我的習慣。」呂說。

「那錄音帶呢?」

「其實,其實我也不太錄音,」

「一共錄音幾次?」

「大概只有一次吧,」

「那錄音帶呢?」

「大概洗掉了。」

真是便宜行事,我1995年寫「不見天日」的筆記簿有好幾本,第一本的第一頁看起來很亂,因為當時正在考慮用什麼書名,寫了好幾個,有些劃掉,有些用筆圈起來。那是一個生命的歷程,我花了心思,和它有感情,怎捨得丟掉?

其實他已經表明過,只去了六次,每次訪談是去核對資料,根據我寫過的,提出疑問,再確認。可是老畫家為了袒護他,就說謊。

其實呂的作法,在沒有才華的情況下,也只能這麼作。他沒有寫傳記的經驗,嚴格說我懷疑他沒有寫傳記的能力,只能就現有資料東拼西湊,頂多核對時間、人物、地點的串連對不對。我說:

「我寫『不見天日』訪談畫家從早到晚,前後一共吃了五百多個便當,幾千個小時,換成你十二小時就完成?」

「話不是這麼說的,我寫學術文章,都不必花多少時間,寫大綱也是一下子就完成,沒有人在比較時間的長短,學術論文的寫法是…」

咦,他開始賣弄起來了!上次開庭,我問他抄人家的東西為什麼不寫出處?他狡辯說:「那是指學術論文,我寫的這本,又不是。」

可是眼前,他發表長篇大論,闡述學術論文應該怎麼寫的演說,不知把畫壇上姓「你」的姓我的那些正牌教授放哪哩,我看倒有些像是搞雜耍的在台上傳教。要談學術論文,八百年也輪不到他,簡直是馬不知臉長。

「我指的是,你這本書怎麼寫的,對不起,沒有人問你論文怎麼寫。」我把手指向檢察官手上那本抄來的東西。

美國現代語言學會(MLA)有一本著名的《MLA手冊》規範學術論文的寫法,已經被全世界沿用半世紀以上。它對剽竊的說法是:

「所謂剽竊或抄襲是指在自己的著作中使用他人的觀念或說法而未註明出處。…英文plagiarism的定義是:『冒充作者,盜用他人心智之產物而宣稱為己身之產物的錯誤行為』…剽竊就是借用他人的思想或文章,並使人以為我們是該思想或文章的原創。」「剽竊就是心智上的偷竊行為。」

「請問,這本書上的內容,都是畫家說的?」我再問一次。

「這些全在我的心裡,我都記得。」他是把我的書背起來了?

裡面有許多日翻中的名詞,我曾經花一整天時間只斟酌一個名詞,到底用什麼中文,或英文,或直接用日文;現在他都直接copy過去,然後說他全都記得,他沒有抄。

這本書,充其量是將搜刮來的資料,作筆記式的呈現,他略去知識與寫作的技巧,連串接的功夫都以無數個黑點取代。它始終停留在寫作前的準備動作,沒有思想、深度、與超越。國家花一百萬元,出一本二手筆記簿。

這次我轉向檢方:

「如畫家所說,他說的就是他的,所以可以授權,那麼請問現在這本書,也是他說的,授權要找誰?引述時作者要寫誰的名字?是畫家還是這個所謂的作者?」

他沒有回答。

關於序文的抄襲,對方的說法一改再改,從「文章是美術館的我當然可以使用」變成「我沒有說取得美術館的授權,那是報紙亂寫的」、又變成「文章是畫家寫的當然他可以授權」、再變成「畫家不會寫中文文章可是他有付紅包錢,所以才以為自己有權利使用,他不是故意的。」、最後又出示一張「人生無常」的文宣品說:「這裡有一段文字已經公開使用,所以我們也可以用」──而事實是,去年老畫家對我驚呼:「糟糕,他們沒有寫你的名字。」這樣的轉變,檢方質疑過嗎?還是畫家一貫在演戲,這邊哄那邊騙?

庭上,母老虎出版社老闆拿著一份美術館畫展的宣傳品,他說上面有一段文字已經引用該序文,表示他們也不是第一次使用。我不說話,檢方如果不糊塗,應該看看是什麼畫展,我不說話,就是看著這群人在空無一物的箱子裡硬是要找出些什麼東西。

那份宣傳品就是我企劃的畫展的文宣品,全部我寫的東西,都變成畫展的精神,包括我的文章題目:「人生無常」,也變成畫展的展名,宣傳的重點總是圍繞著「人生無常」在跑,當然包括畫展的DM以及展場牆上節錄的文字。美術館DM引用一段,可是那本書足足抄了八段;他憑什麼自以為美術館的就是他的?何況美術館也拿不出我的授權書。

最後,當我不在場的時候,對方律師放了個馬後炮,他對檢方說,「老畫家就是付了兩萬元紅包才以為自己擁有權利。」

他根本在誤導檢方以為序文是付了兩萬元買的。其實,我不眠不休工作了幾個月不只是寫一長篇文章與29篇短文、挑選畫冊使用的相片、畫作而已,而是整個畫展的企劃,我找出畫展的精神並定位在「人生無常」。全盤工作完成後,他給了我「第一個侮辱」,那就是一個紅包裡面區區2萬元。換成小妹打字也不只兩萬元,我不想拿,拿了就是甘心被扁,可是他硬要給,我把他硬是放在桌上的紅包丟一邊,眼淚跟著掉了出來。

他給我的「第二個侮辱」是把2萬元擴大為買斷全部的版權。他什麼話都不說,卻悄悄的進行著,不只沒有口頭約定更沒有書面合約,可是清清楚楚律師對檢方說他付了錢所以可以授權,萬一他相信呢?這是一個恐怖的世界,一切來自一個表面溫文的老人。我的辯解,都會被外界解讀為:在欺負一個老人。

在法庭外的長條椅子上坐下來,走廊上擠滿人,法警又在呼喚下一批人進場,每一天有多少人在這裡出入?他們的冤屈都得到解決嗎?有時候五年、十年也找不到答案。打不開心裡的結,是不是人生從此要走向偏激?是不是從此就看不到太陽從東邊升起?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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