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 網路小說 /和平鴿 /日期: 2006/3/14
從這本書到那本書 網路小說 (32)

2005.07.14-和平鴿

在庭上,那本書的作者暴料,其實《不見天日》是虛構的,又說不知道美術館那篇自序的作者是誰…,檢察官驚奇的問:「上面不是寫著畫家的名字嗎?」

除此之外,第二次開庭,沒什麼進展,我開始真確的感覺到,這是一個漫長的路程,司法講究勿枉勿縱,程序一步一步緩慢進行著,令人透不過氣來。

走出法院的時候,門口兩位婦女正在吵架,用盡吃奶力氣在吵著。法警說:

「喂,這裡是法院呢,不要吵!」

叫罵的兩人臉紅脖子粗,拉拉扯扯跑到門外,互相揪住頭髮,扭打起來,顯然法院不能解決她們的糾紛。我聽出來,是幾百元的糾紛,一點小錢也可以大打出手,爭的就是一口氣。

我也在爭一口氣,只差沒動手。跳上計程車時,心裡印著出庭時最後的景象。檢察官問:

「為什麼畫家不找妳談一談?」我說:

「你要去問他,他總是對媒體放話,口口聲聲要與我溝通,不過都只是說說而已,從來沒有動作。我表示過,大門永遠開著。」檢察官又問,為什麼畫家有一個聲明是對媒體發布?原來他沒看到媒體的報導,更不知道畫家的記者會,都只有口惠,是一場表演。

「妳也可以找他談。」

「我是受害者,已經表達我的不滿,還能怎樣?」這時我在一份文件上簽名,旁邊有一個燈亮著:「錄音中」。開庭的時間已經結束,後面的對話,沒有寫入紀錄,卻顯示檢察官的心意。

這一次檢察官問出書經過,那本書的作者提出一些二、三手的參考資料,就是絕口不提《不見天日》。

他說年表和後頁的疏漏,不是他的責任,那部份他沒有作;然而在他那本書的內文和法庭上,他對我這本書也一樣刻意避開。

他又說,書上引用八處美術館文章的部份,是母老虎編輯的決定,和他無關。問題是,母老虎出示的合約書上寫著,一旦涉及侵權,一概由作者負責,現在作者又把責任推給出版社,在法律上,到底誰是負責人?沒有人願意負責。

他說他參與《不見天日》三分之一著作,其實那是故事後面的附錄,檢察官直接問:這些文章是怎麼寫出來的?在庭上,我注視他的背影,他說,是根據我的文章撰寫。

回到家,感覺悶熱,一種透不過氣來的鬱悶把人圍住。我倒一杯開水,喝一口。然後斜躺在椅子上,庭上,那本書的作者說,就他拿到的資料對〈不見天日〉進行比對,覺得內容是虛構的。「內容是虛構的」他這樣說,他確實這樣說。我說:「我寫的本來就是小說,是畫家把自己投射進來,還說著作權是他的。」在庭上,我對他這樣的結論連說兩次「謝謝」。

我終於搞懂,描述事實,怎麼說都不會有破綻,頂多只會遺漏些什麼。串通的說法,總有不合邏輯的地方,這次出庭最大的問題就是他的另一句話,當場檢察官和我都愣住。由於他一直強調美術館那八段文章的重製,是畫家授權的,又說上面也註明出處—畫家的名字,而使用這些文字又是母老虎編輯的決定,這樣代表他並沒有侵權,接著他又說:

「何況我也不知道這篇文章到底是誰寫的。」

「是誰寫的?!」檢察官馬上問:

「上面不是有畫家名字嗎?」

啊,那律師想要問的到底知道不知道畫家沒有寫作能力根本不曾寫過任何一篇文章的事實,最後倒是由那本書的作者自己暴料,他潛意識認定另有其人應該是我或其他任何人,又故意裝做不知道,所以才會說:「不知道是誰寫的。」

那本書作者在庭上「虛構」和「不知道誰寫的」兩句話,等於表示美術館文章和《不見天日》:都不是畫家寫的。

檢察官下次發的傳票,應該不會漏掉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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